| 發(fā)布日期:2012-05-09 11:50:00 來源:法制日報 分享到: |
在5月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《特殊工時管理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中,明確了實行特殊工時制的企業(yè),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的情況下,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,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于20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,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。從事影響公共安全利益的機動車駕駛員等崗位人員,每駕駛2小時應當保證不少于10分鐘的休息時間。
《意見稿》還對夜班作了規(guī)定。《意見稿》明確,夜班是指企業(yè)在22點至次日6點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。企業(yè)安排勞動者從事夜班勞動應當支付夜班津貼,標準按照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